由于商標競爭越來越激烈,國外一些廠家在商標設計上千方百計地標新立異,招徠顧客,他們推出了氣味商標、音響商標。電子數據商標、傳輸商標等等,有的國家如羅馬尼亞的商標法已規(guī)定顏色,產品形狀或其包裝,音響等都可作為法定的商標構成要素。但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對上述形式的商標實行法律保護。
各國法律對商標構成的規(guī)定不盡相同。如獨聯體國家規(guī)定,商標構成要素可以是文字、圖形、立體,組合或其他各種形式,美國商標法規(guī)定,任何文學,符號或標志,或者這類事物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。目前,國際上有少數國家把包裝和容器的特殊式樣也列為商標的構成要素,允許注冊。
商標的顏色對于商標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。顏色不是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,一般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構成的要素。但是顏色是商標整體的一部分,是一種商標區(qū)別于他種商際的重要標志之一。
商標在注冊后如需變更顏色,則視為變更商標圖形,必須重新申請注冊。由于東莞商標注冊色彩對提高廣告宣傳效率有重要意義,許多馳名商標在注冊時對顏色都作了指定。
中國商標法規(guī)定,商標應當由文字。圖形或其組合構成,除此之外,其他形式都不能作為中國商標構成要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