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申請: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,應(yīng)向省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,由該局商標管理處具體負責申請的受理工作。申請人申請著名商標時,應(yīng)填寫《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》,提供有關(guān)材料,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證明文件。
2、推薦: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后,認為符合省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,簽署推薦意見后向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推薦;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,不予推薦,并通知申請人。
3、認定: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設(shè)立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,負責本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。認定為省著名商標的,由省工商局頒發(fā)《省著名商標證書》,并予以公告;未予認定的,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書面說明理由。
4、延續(xù):著名商標的有效期為三年,有效期滿需保留“省著名商標”稱號的,商標所有人應(yīng)在其著名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延續(xù)申請,延續(xù)申請的提起和審查適用該著名商標的初次認定程序。